ASME SB-620 镍-铁-铬-钼合金(UNS NO8320)板材、薄板和带材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包括轧制的镍-铁-铬-钼合金(UNS NO8320)的板材、薄板和带材,供一般耐腐蚀使用。

1.2 本标准包括下列产品:

1.2.1 薄板和带材——热轧或冷轧,固溶退火,和除去氧化皮的,除非在保护气氛中进行固溶退火以产生光亮表面。

1.2.2 板材一一热轧,固溶退火,并除去氧化皮。

1.3 以英寸一磅表示的数值应视为标准值,括号内给出的值仅供参考。

2 引用标准

2.1 ASTM标准:

E8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的试验方法

E18 金属材料的洛氏硬度和洛氏表面硬度试验方法

E29 为确定与标准的一致性,在试验数据中取有效位数的实用规程

E55 确定化学成分用锻轧非铁基金属和合金的取样实用规程

E140 金属的硬度转换表(布氏硬度、洛氏硬度、洛氏表面硬度及努氏硬度之间的关系)

E354 高温、电工磁性及其他类似用途的铁、镍和钴合金化学分析的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本标准专用术语的说明:

3.1.1 板材——厚度大于等于3/16in.(4.76mm)的材料。

3.1.2 薄板和带材——厚度小于3/16in.(4.76mm)的材料。

4订货须知

4.1 属本标准材料的订单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资料:

4.1.1 尺寸——厚度(十进制英寸),宽度和长度(英寸或英寸的分数);

4.1.2 合格证——说明是否要求合格证和试验结果报告(第15节);

4.1.3 选择性要求:

4.1.3.1 板材——说明板材要怎样剪切(见7.8.1和表6);

4.1.4 采购者检查——说明需要见证的试验或检查项目(第13节);

4.1.5 成品(校核)分析试样——说明是否应提供成品(校核)分析样品(9.2.2)。

5 化学成分

5.1 材料应该符合表1中规定的化学成分限值。

5.2 如果由采购者进行成品(校核)分析,则材料应该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及表2中的允许偏差。

表1 化学成分要求

元素

成分限值,%

Ni

25.0-27.0

Fe

Cr

21.0-23.0

Mo

4.0-6.0

Mn

≤2.5

C

≤0.05

Ti

≤4*C

Si

≤1.00

P

≤0.04

S

≤0.03

表2 成品(校核)分析偏差

元素

规定限值的偏差,正/负,%

Ni

0.25

Cr

0.25

Mo

+0.15,-0.10

Mn

0.04

C

0.01

Ti

0.02

Si

0.05

P

0.005

S

0.005

6 力学性能和其他要求

6.1 拉伸性能——材料应该符合表3中规定的力学性能。

表3 力学性能要求

抗拉强度,
min,psi(MPa)

屈服强度,
     (0.2%残余变形),
min,psi(MPa)

2in.(50.8)标距或4D伸长率,
min,%

洛氏硬度
max

75000(517)

28000(193)

35

95HRB

6.2 硬度——表3中给出的硬度值仅供资料用。

7 尺寸,质量和允许偏差

7.1 重量——本标准包括的材料应使用0.291lb/in.³(8.05g/cm³)密度计算重量。

7.2 厚度:

7.2.1 板材——板材的厚度允许偏差应按表4中的规定。

表4 板材的厚度允许偏差

规定厚度,in.(mm)

厚度的允许偏差,in.(mm)

+

-

3/16-7/32(4.76-5.56)

0.021(0.53)

0.010(0.25)

﹥7/32-1/4(﹥5.56-6.35)

0.024(0.61)

0.010(0.25)

﹥1/4-3/8(﹥6.35-9.52)

0.027(0.69)

0.010(0.25)

﹥3/8-1/2(﹥9.52-12.70)

0.030(0.76)

0.010(0.25)

﹥1/2-5/8(﹥12.70-15.88)

0.035(0.89)

0.010(0.25)

﹥5/8-3/4(﹥15.88-19.05)

0.040(1.02)

0.010(0.25)

﹥3/4-7/8(﹥19.05-22.22)

0.045(1.14)

0.010(0.25)

﹥7/8-1(﹥22.2-25.4)

0.050(1.27)

0.010(0.25)

﹥1-2,1/2(﹥25.4-63.5)

5

0.010(0.25)

7.2.2 薄板和带材——薄板和带材的厚度允许偏差应按表5的规定。薄板和带材的厚度应该用芯轴大于等于3/8in.(9.525mm)的千分表测量,宽度大于1in.(25.4mm)的材料可在任一边缘测量,宽度小于1in.(25.4mm)的材料可在任何部位测量。

表5 薄板和带材厚度的允许偏差

规定厚度,in.(mm)

厚度的允许偏差,in.(mm)

+

-

0.020-0.034(0.51-0.86)

0.004(0.10)

0.004(0.10)

﹥0.034-0.056(﹥0.86-1.42)

0.005(0.13)

0.005(0.13)

﹥0.056-0.070(﹥1.42-1.78)

0.006(0.15)

0.006(0.15)

﹥0.070-0.078(﹥1.78-1.98)

0.007(0.18)

0.007(0.18)

﹥0.078-0.093(﹥1.98-2.36)

0.008(0.20)

0.008(0.20)

﹥0.093-0.109(﹥2.36-2.77)

0.009(0.23)

0.009(0.23)

﹥0.109-0.125(﹥2.77-3.18)

0.010(0.25)

0.010(0.25)

﹥0.125-0.140(﹥3.18-3.56)

0.013(0.33)

0.010(0.25)

﹥0.140-0.171(﹥3.56-4.34)

0.016(0.41)

0.010(0.25)

﹥0.171-0.187(﹥4.34-4.75)

0.018(0.46)

0.010(0.25)

7.3 宽度:

7.3.1 板材——矩形板材的宽度允许偏差应按表6中的规定。

表6 剪切、等离子焰炬切割和砂轮切割的矩形板材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

规定厚度

对给定尺寸in.(mm)的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

小于等于30(760)

大于30(760)

+

-

+

-

in.

剪切

3/16-5/16

3/16

1/8

1/16

1/16

﹥5/16-﹤1/2

1/4

1/8

1/8

1/8

砂轮切割

3/16-1,1/2

1/16

1/16

1/16

1/16

﹥1,1/2-2,1/2

1/8

1/8

1/8

1/8

等离子焰炬切割

3/16-﹤2

1/2

0

1/2

0

2-3

5/8

0

5/8

0

mm

剪切

4.76-7.94

4.76

3.18

6.35

3.18

﹥7.94-12.70

6.35

3.18

9.52

3.18

砂轮切割的

4.76-38.1

1.59

1.59

1.59

1.59

﹥38.1-63.5

3.18

3.18

3.18

3.18

等离子焰炬切割

4.8-﹤50.8

12.7

0

12.7

0

50.8-76.2

15.9

0

15.9

0

7.3.2 薄板和带材——薄板和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应按表7中的规定。

表7 薄板和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


规定厚度,in.(mm)

规定宽度,in.(mm)

规定宽度的允许偏差,in.(mm)

+

-

薄板

≤0.187(4.76)

≥2(50.8)

0.125(3.18)

0

带材(纵切边缘)

﹥0.020-0.075(﹥0.51-1.90)

24(610)

0.007(0.18)

0.007(0.18)

﹥0.075-0.100(﹥1.90-2.54)

24(610)

0.009(0.23)

0.009(0.23)

﹥0.100-0.125(﹥2.54-3.18)

24(610)

0.012(0.30)

0.012(0.30)


7.4 长度:

7.4.1 板材——矩形板材长度的允许偏差应按表6中的规定。

7.4.2 薄板和带材——薄板和带材可以按定尺长度订货,此时应该允许超出规定长度的正偏差为1/8in.(3.175mm),而负偏差为0。

7.5.1 平的薄板、带材和板材的边长方向的弧度(弦的深度)应不得超过0.05in.乘以长度的英尺数或0.04mm乘以长度的厘米数。

7.5.2 成卷带材的直度应按生产厂和采购方双方的协议。

7.6 垂直度(薄板)——对于所有厚度和宽度大于等于6in.(152.4mm)的薄板,两个相邻边的角度应为90°±0.15。(每24in,1/16in;或2.6mm/m)。

7.7 平面度——板材、薄板和带材应是商品质量的平直度。

7.8 边缘:

7.8.1 板材按规定应该是剪切的、砂轮切刀割的或等离子焰炬切割的边缘。

7.8.2 薄板应该是剪切或纵切的边缘。

8 工艺质量、表面质量和外观

8.1 材料质量和状态应该均匀,光滑,并且没有有害缺陷。

9 取样

9.1 对于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的“批”:

9.1.1 做化学分析的批应该由同一炉号组成。

9.1.2 板材、薄板和带材做力学性能试验的批应该由同一炉号。相同状态和规定厚度的材料组成。

9.2 化学分析的取样:

9.2.1 代表性试件应该在浇注或随后的加工过程中取。

9.2.2 成品(校核)分析应该完全是采购方的责任。

9.3 力学性能的取样:

9.3.1 代表性试件应该是从完工材料的每一批上取。

10 试验和复试数量

10.1 化学分析——每炉一次试验。

1 0.2 拉伸试验——每批一次试验。

10.3 复试一当在任何一批的上述试验中如果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应从不同的样块取2个补充试样,并进行试验。这样的2个试样的试验结果都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11 试样准备

11.1 拉伸试验试样应该从最终状态的材料切取,并在宽度允许时在垂直轧制方向上试验。

11.2 拉伸试样应是E8试验方法标准所示的标准或小尺寸试样的任何一种。

11.3 当有争议时,仲裁试样应如下:

11.3.1 对于厚度在1/2in.(12.7mm)以下的材料,取材料的全厚度,机加工到E8试验方法标准中对薄比型试样所示的形状和尺寸。

11.3.2 对于厚度大于等于1/2in.(12.7mm)的材料,按E8试验方法标准中所示取最大可能的圆形试样。

12 试验方法

12.1 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性能应按本标准列举的次数确定,当有争议时,应按下列ASTM标准:

12.1.1 化学分析——试验方法E354。对于试验方法E354未包括的元素,仲裁试验方法应由生产厂和采购方双方同意。铁元素应按算术差值确定。

12.1.2 拉伸试验——试验方法E8。

12.1.3 洛氏硬度试验——试验方法E18。

12.1.4 硬度转换——E140硬度转换表。

12.1.5 确定有效数位——E29实用规程。

12.1.6 取样方法——E55实用规程。

12.2 为确定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实测值或计算值应该按E29实用规程的圆整方法圆整:

试验

实测值或计算值的圆整基数

化学成分和偏差

规定极限值最右面一位数的最接近的基数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

精确到1000psi(7MPa)

伸长率

精确到1%

13 检查

13.1 材料的验收检查应该按生产厂和采购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并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14 拒收和复审

14.1 由采购方试验的材料不符合本标准可以拒收。拒收宜以书面方式立即报告给生产厂或供货商。当生产厂或供货商对该试验结果不满意时,可以要求进行复审。

15 合格证

15.1 当在采购订单或合同中有规定时,应该向采购者提供说明材料是按照本标准制造、试  乡验和检验,并且在代表样品做的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制造厂合格证。当在采购订单或合同中有规定时,应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16 产品标记

16.1 每一板材、薄板和带材应在其一面上标记本标准编号,合金,炉号,制造厂识别标记和尺寸。标记应不对材料及其性能产生有害的影响,并在通常的搬运中应足够稳定。

16.2 每一捆或每一发货容器上应标记材料的名称;本标准编号;合金;规格;毛重,包装重量和净重;托运人和收货人地址;合同或订单编号;或者此类在合同或订单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 录

X1 热处理

X1.1 在制造中或随后,为了最佳性能必须适当的热处理,其细节应与制造厂商议。

2017年8月5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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